|
|
2006全国艺术新秀选拔活动参评简章 |
一、 评选组别:
幼儿组: 4-5周岁(200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儿童A组:6-8周岁(199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儿童B组:9-11周岁(199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少年A组:12-14周岁(1992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少年B组:15-17周岁(198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青年组: 18-35周岁(197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二、 报名方式:
1、 参加选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2、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近期艺术照或生活照三张;
3、 到选手所在地组委会或当地组委会指定报名点报名,如当地未设组委会,可向邻近地区组委会报名或向全国组委会咨询。
三、 评选类别及要求:(以下伴奏带所指盒带、CD、VCD)
1、 影视表演组:
声(声乐)、台(台词)、形(形体)、表(表演),自命题小品、个人才艺展示、回答评委提问,选手自备服装及曲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4—35周岁。
2、 节目主持组:
朗诵、命题主持或随意主持、才艺展示、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13—35岁。
3、 朗诵组:
朗诵、讲故事、自备曲目,自备伴奏带,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4—35岁。
4、 声乐组:
通俗、民族、美声、原创歌曲及演唱组合,选手只允许演唱一首歌,自备服装、伴奏带,年龄4—35岁。
5、 器乐组:
中外各种乐器,选手自备服装、器乐,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4—35岁。
6、 模特组:共分男、女两组:
(1)、女子组选手自备服装为:泳装、旗袍、便装、礼服四种,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3—28周岁。
(2)、男子组选手自备服装为:泳装、正装、便装、礼服四种,身高1.70米以上,年龄13—28周岁。
7、 舞蹈组:
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舞、舞蹈组合、体育舞蹈等(各种舞蹈内容,类型不限),选手自备服装、伴奏带,年龄4—35岁。
8、 书法绘画组:
(1)、幼儿、儿童、少年组:(4—18岁)
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等;
绘画类:儿童画、国画、水彩、水粉;
国画、书法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cm水彩、水粉、儿童画的纸张规定为55×39cm),选手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做现场书画。
(2)、青年组:(19—35岁)
书法类: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
画类:国画(人物、山水、花鸟)。水彩、水粉、创作(国画书法的纸张不小于四尺),选手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做现场书画。
四、参评注意事项:
1、 评选期间选手不得迟到、缺席、溜号、换号,否则被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2、 评选期间选手进餐自理;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
3、 选手需要大件道具时,应提前向工作人员申请,以便协调安排;
4、 选手参评的伴奏带需注明参评号和伴奏序号,以便工作人员播放;
5、 选手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服从者,可取消其参评资格;
6、 本全国艺术新秀推选活动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全国活动组委会。
全国艺术新秀选拔活动组委会
2006年10月


档案
日志
相册
视频



评论
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