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动宗旨: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精神,实施艺术新秀选拔的社会意义,就是动员全社会搭建关爱平台,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营造关爱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通过选拔活动和延伸活动,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在广大中、小学学生中广泛宣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加强青少年艺术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不断满足青少年日益增长的艺术文化需求,同时挖掘并推出优秀的艺术新人,活动通过选拔的形式,给选手们提供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本次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体现活动的社会效益,以切实达到培养和挖掘青少年艺术人才,服务青少年素质教育的目的,使活动得以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 活动名称:2006全国艺术新秀选拔活动
三、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实施单位:2006全国艺术新秀选拔活动组委会
协办单位:北京拓天唱片公司 北京舟水轩源唱片公司 北京东方日出文化艺
术中心 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音
乐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四、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2月止。
五、 全国选拔活动地点 · 北京
六、 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刘忠德 原文化部部长、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张业生 中央国家机关侨联秘书长 中央歌舞团原团长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主席
秘书长:刘 昆、聂可强
常务副秘书长:臧玉东 冀云鸿
副秘书长:马志民、郭宝东、孟庆武
组委会成员:尚伟、刘伟华、唐杰、袁慧君、赵建齐、罗小杰、赵童华、王勇、
姜楠、兰小丽、韩伟、胡建刚、华中领、张慧
七、上海市组委会组织机构
秘书长:马志民
副秘书长:李素芹、叶强
八、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初选、复选时间:2006年
地点:
(二)总评选时间:2007年2月
地点:中国 北京
九、费用收取:
1、参选选手及随行人员的在京食宿、交通费自理,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2、北京决赛收取选手食宿等综合费用2300元/人;(食宿4天3夜)在决赛期间不收任何费用。
3、初、复赛收费标准各分选区制定原则上报名费50—100元/人,培训费不超过500元/人,评审费不超过200元/人。
十、 评选类别及要求:(以下伴奏带所指盒带、CD、VCD)
1、 影视表演组:
声(声乐)、台(台词)、形(形体)、表(表演),自命题小品、个人才艺展示、回答评委提问,选手自备服装及曲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4—35周岁。
2、 节目主持组:
朗诵、命题主持或随意主持、才艺展示、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13—35岁。
3、 朗诵组:
朗诵、讲故事、自备曲目,自备伴奏带,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4—35岁。
4、 声乐组:
通俗、民族、美声、原创歌曲及演唱组合,选手只允许演唱一首歌,自备服装、伴奏带,年龄4—35岁。
5、 器乐组:
中外各种乐器,选手自备服装、器乐,时间不超过8分钟,年龄4—35岁。
6、 模特组:共分男、女两组:
(1)、女子组选手自备服装为:泳装、旗袍、便装、礼服四种,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3—28周岁。
(2)、男子组选手自备服装为:泳装、正装、便装、礼服四种,身高1.70米以上,年龄13—28周岁。
7、 舞蹈组:
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舞、舞蹈组合、体育舞蹈等(各种舞蹈内容,类型不限),选手自备服装、伴奏带,年龄4—35岁。
8、 书法绘画组:
(1)、幼儿、儿童、少年组:(4—18岁)
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等;
绘画类:儿童画、国画、水彩、水粉;
国画、书法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cm水彩、水粉、儿童画的纸张规定为55×39cm),选手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做现场书画。
(2)、青年组:(19—35岁)
书法类: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
画类:国画(人物、山水、花鸟)。水彩、水粉、创作(国画书法的纸张不小于四尺),选手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做现场书画。
十一、评选组别:
幼儿组: 4-5周岁(200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儿童A组:6-8周岁(199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儿童B组:9-11周岁(199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少年A组:12-14周岁(1992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少年B组:15-17周岁(198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青年组: 18-35周岁(197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注:各组别分为专业组与非专业组。专业组为大、中专院校艺术系、大、中专艺术院校、艺术院校附中、附小的学生及艺术团体的演员或从事艺术工作的选手,其余为非专业组。
十二、报名方式:
1、 参加选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近期艺术照或生活照三张;
2、 到选手所在地组委会或当地组委会指定报名点报名,如当地未设组委会,可向邻近地区组委会报名或向全国组委会咨询。
十三、评选程序
所有参评项目均为地方评选和全国总评选两个阶段。
地方选拔由各分选区组委会组织初选、复选(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在各分选区获得优秀成绩的选手获得参加全国总评选的资格。
十四、奖项设立
(一) 选手个人奖项
1、 金 奖 (各类别、各组别的第一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奖牌、证书;
2、 银 奖 (各类别、各组别的第二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奖牌、证书;
3、 铜 奖 (各类别、各组别的第三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奖牌、证书;
4、 十佳奖(各类别、各组别除金银铜外的前十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证书;
5、 十佳优秀奖(各类别、各组别的第11至20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证书;
6、 十佳新秀奖(各类别、各组别的第21至30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证书。
(二) 教师个人奖项
1、 最佳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其指导教师将获得全国组委会颁发的“最佳指导教师奖”证书;
2、 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各项目十佳奖的选手,其指导教师将获得全国组委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
(三) 集体奖
1、 对于在此次评选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选送选手成绩优异的单位将评选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
2、 对于大力支持此次活动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全国组委会将评选特殊贡献奖,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
十五、获奖选手权益
3、 获奖选手将由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4、 获得选区各组别前三名的选手可与协办单位(各唱片公司)签约,纳入其公司2007年新人包装推广计划;
5、 凡进入总评选的各组参赛选手均有机会获得影视剧《二年三班》之系列剧的拍摄;
6、 获奖选手将被组委会推荐作为企业产品形象代言以及有机会成为全国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形象代言;
7、 才艺特别突出的选手,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安排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全程包装,优秀作品将由著名音像出版公司负责出版发行;
8、 获奖选手将被录入《全国艺术新秀人才资料库》,并为选手提供更多的展示机会;
9、 总评选期间全国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安排知名艺术家专题讲座以及交流活动;
10、将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艺术潜质的选手,组委会将适时推荐到各大艺术院校、文艺团体、演艺公司,为选手创造更多的学习深造的机会和广阔的艺术发展空间;
11、 获奖选手将有机会参加由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全国巡回汇报演出活动。
十六、评委聘请及评选办法
12、 为确保此次人才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各地方分选区现场评选时,各类别评委不少于3人,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须具备国家二级演员或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13、 全国总评选现场评选时,各类别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须具备国家一级演员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设有监审席。
14、 评委现场独立打分、签名、现场不亮分,选手的得分采取10分制计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打分表交出后,任何人均无权改动,按照选手得分的平均分,确定奖项;
十七、组委会的权益
15、 本次活动全过程及专场晚会的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播放(映)权及版权;
16、 享有本次活动全过程中参选作品的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播放(映)权;
17、 享有本次活动全过程中参选选手的形象使用权;
18、 享有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其他权益。
19、 本活动解释权归“全国艺术新秀选拔活动组委会”所有。
十八、上海市活动组委会地址: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21号4号楼301—303室
邮 编:200050
咨询电话:021—62109501转605,13918922288
传 真:021—62109002
联 系 人:叶强 徐燕萍
全国艺术新秀选拔活动
上海市组织委员会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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